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指南
一、补缴范围和对象
1. 补缴范围:南通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个人。
2. 补缴对象:已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公积金中心”)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。
二、补缴条件
1. 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,可以申请补缴。
2. 职工因工作变动、离职等原因,导致住房公积金缴纳中断的,可以申请补缴。
3. 职工因购房、还贷、租房等原因,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,可以申请补缴。
三、补缴材料
1. 补缴申请书:申请人需填写《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》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2. 身份证复印件: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
3. 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:申请人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。
4. 工资单或收入证明:申请人需提供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。
5. 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:申请人如需补缴购房或还贷的住房公积金,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。
6. 租房合同:申请人如需补缴租房的住房公积金,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。
7.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:根据补缴原因,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补缴流程
1.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补缴申请,单位审核后,将申请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。
2. 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,进行审核。审核通过的,通知申请人办理补缴手续。
3. 申请人携带公积金中心出具的《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补缴通知书》和相关材料,到指定银行办理补缴手续。
4. 申请人完成补缴手续后,将银行出具的补缴凭证复印件报送公积金中心。
5. 公积金中心收到补缴凭证后,将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。
五、补缴期限
1. 职工应在发现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补缴。
2. 职工因购房、还贷、租房等原因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的,应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补缴。
六、补缴利息
1. 补缴住房公积金的,自补缴之月起,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。
2. 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,不计算利息。
七、注意事项
1. 申请人在办理补缴手续时,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、完整、有效。
2. 申请人在补缴住房公积金时,应按照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手续费。
3. 申请人在补缴住房公积金后,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补缴情况。
4. 本指南仅供参考,具体补缴政策和程序以公积金中心的最新规定为准。